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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优秀本科生买房打7折
日期:2019-12-26 12:40
温州人才安居福利再升级!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买房打7折,租房打3折!在今天举行的《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一揽子创新举措,引起各大主流媒 体关注。

据悉,该《实施办法》是全省首个人才住房租售并举专项政策,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这也是我市目前覆盖面最广的人才住房政策,弥补了原有人才住房政策优势不明显、惠及面不够的短板,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环境,减轻民营企业用才负担,解决住房这一引才留才最大的痛点,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新时代两区建设,安居温州,扎根温州。


《实施办法》有哪些特点?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条件?分别有多大的优惠?

《实施办法》三大特色优势:

覆盖范围更广。从原来保障高层次人才向优秀全日制本科生覆盖,同时向科研一线倾斜,向企业倾斜,政策利好对象主要为民营企业人才、教师、医生这三类人才,并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贡献积分制。

优惠力度更大。配售型人才房售价打5-7折,配租型人才房租金打3折。

房源筹集更灵活。房源上主要以市场筹建,工作生活在城市各个地方的人才都可就近享受人才房。

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

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配租人才住房的对象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可享受的住房面积和优惠有多大?

A类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A、B、C类人才配租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配租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或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已婚的人才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可配租相对较大的住房。

对享有配售配租的人才有何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租金。

如何保证人才住房供应?

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以售为主,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房源集中地方可先租后售。每年全市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数不低于当年全市新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面积总数的10%,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价时,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出让起始价一定比率时,可转为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已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中已明确为配建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可直接用作人才住房。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每年人才数量制定年度配建计划,落实配套项目、配建计划应定点定量明确区位和数量,做到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质量保证。各县(市、区)应从当年度商品住房项目中择优配建。具体配建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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